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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领罚单,低价竞争罗生门?

行家点评 券业行家 2023-03-24

广发证券领罚单,低价竞争罗生门?

券业行家,事实说话。

欢迎留言,如果认同,请传播正能量。

续爆出海外投资巨额亏损和汤晓东副总转投贝莱德两起事件,未能消停的广发证券,再度成为各家媒体批判的焦点。


监管层一张300余字的罚单,直指广发证券低于成本价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让子弹飞了几天后,行家却隐然发现罗生门的意味——

一张责令罚单


4月22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广发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剑指债券承销低价揽客,激起了业界极大反响。



在这则落款为4月19日的处罚通告中,广东证监局指出: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低于成本价格参与公司债券项目投标的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于2019年5月30日前予以改正,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你公司应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并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债券承销业务尤其是承揽环节的内部控制,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

公开消息显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公布并实施。行家查阅了原始文件,相关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七条    为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受托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三十八条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得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得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行家粗略看来,作为监管依据的第七条基本上是泛泛之谈,要求各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覆盖面比较广。而第三十八条指向发行人和承销机构,相对比较具体的提到了多项“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那么,本次广发证券受到监管处罚,是因为“操纵定价、暗箱操作”?还是因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是因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还是因为“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呢?


百亿招标现场


让我们回看事件的起因。


据悉,近日,某大型央企百亿公司债承销招标现场,有券商报出承销费率百万分之一的“吐血价”。


媒体消息称,在4月11日下午,该央企发行人突然宣布临时取消本次招标发行,债券承销项目也暂时搁浅。


以下是相关媒体的报道,更新时间为4月20日,已在监管罚单下发之后。


“招标会当天有十余家债券承销机构参与了竞标,多为大型券商,承销费报价多在‘万几’(万分之几)的区间。”


有消息人士透露,有券商给出了8万元的超低价,甚至有两家券商报出了0.0001%(百万分之一)的价格,即1万元。


某机构固收部门人士表示,一般来说,公司债承销市场的平均收费水平是1‰~6‰不等。百万分之一的收费标准,极大地刷新了行业底线。


有投行人士表示,承销公司债,投行需要做的工作包括尽调、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几万元承销费根本无法覆盖成本,但这种现象并不罕见。


“对于以规模和排名为导向的证券公司来说,赔本赚吆喝或者倒贴成本抢活儿干的情况并不新鲜,甚至在面对大型央企的招标时,超低报价已是常态。”


“在2016年以后,低价投标已经变成多数券商的营销策略。凡是央企项目就报低价,目的就是为了中标。中标以后规模和排名上去了,将来再投其他的AA、AA+标的时,就能证明自己是大券商。”一家排名中间的券商固收部分析师表示。


有行业协会专家披露,更为离谱的是,有些排名靠前的头部券商,在某些大型央企百亿规模发债项目的争夺上已经顾不上“体面”,甚至形式上的千分之几的报价程序都省略了,直接向央企发行人提出,“先给十万块钱,就给你免费打工”,此头儿一开,其他家券商只能在10万元的基础上次第报出9万元、8万元……进而演进到了如今“百亿债券收1万”的尴尬境地。


除了报低价,某些券商甚至倒贴争项目。据业内人士透露,以铁道债为例,有些大券商甚至每次要倒贴上百万。而如此高额的亏损其他券商无法承受,自然退出竞争,实力雄厚的券商则就此成功积累排名优势。


两家涉事券商


综合前述报道,可以得知,这场匆匆取消的招标会中,同时有两家券商报价1万元,折合费率均为0.0001%。


那么问题就来了,两家券商低于成本价竞争,为何只有广发证券受到了公开处罚。而另外一家报上百万分之一费率投标价的券商,究竟是谁?


据自媒体透露,本次招标真正叫停的原因是,参与竞标的券商向监管层举报对手方以大幅低于行业标准的价格恶性竞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被监管层临时叫停。


一位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证券业协会迅速约谈了项目相关承销机构,包括广发证券和中信建投,随后广发证券收到了首张“价格战”罚单。奇怪的是,在其他新闻报道中,中信建投这四个字忽然销声匿迹了。


据此,行家几乎可以肯定,本次招标会上,以1万元报价恶性竞争的两家券商,就是广发证券和中信建投。


但是,究竟是哪家“参与竞标的券商”向监管层举报,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结论。那么,是否存在这样的可能性——中信建投一边报出百万分之一的低价,一边反手举报了竞争对手,并因此免于监管处罚。


行家注意到,@王大力如山在微博中的发声,似乎从侧面印证了这个猜测。


都说同行是冤家,不是冤家不碰头。现在行家觉得,同行见同行,还真是两眼泪汪汪。


各方解读观点


财经评论人曹中铭指出:在保荐承销项目上,券商投行之间展开的“价格战”有愈演愈烈迹象,主要源于三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与部分券商投行通过打价格战争抢市场份额相关。对于券商投行来说,承销债券项目金额的高低、承销新股IPO项目的多少,对其在相关项目的市场份额具有决定性影响。只要能够获得更多市场份额,提升市场影响力,在今后的竞争中就能占据更有利的位置。


另一方面,券商投行以更低价格承揽项目,背后也有“放长线钓大鱼”的考虑。上市公司与券商投行如果能在首次合作愉快,在今后的再融资或并购项目上可能就占据了先机,更有机会成为承销保荐机构。


此外,券商投行开打价格战,是券商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这也说明曾经的高费率模式不可持续。


事实上,监管层对投行承揽业务时的恶性竞争也给予了高度重视。2018年9月18日,证监会在《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中表示,对于承销费率偏低、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开展专项现场检查工作,核实承销机构是否履行了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或存在违规承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今年1月21日,中证协也组织召开第六届投资银行委员会专题扩大会议,研究讨论了近年来境内外资本市场投资银行业务佣金收入的基本情况,近期市场上出现的个别低价竞争案例,以及建立合理定价制度的相关建议。


广发证券本次被罚,尽管只是个例,但从中亦能看出证监会从严监管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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